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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架钢结构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2014/2/24 10:32:32

    网架钢结构工程进行抗震设计的钢结构工程,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一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破坏。


1.0.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地震工作方针,减轻钢结构工程的地震破坏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订本规范。

  1.0.2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钢结构工程,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一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破坏。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的钢结构工程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为10度地区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工程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 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现行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对做过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厂矿,可按经批准的抗震设防区划确认的设防烈度或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1.0.5 网架钢结构工程应按其重要性分为下列四类:

  甲类网架钢结构工程——特别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工程,遇地震破坏会导致极严重后果;

  乙类网架钢结构工程——重要的钢结构工程,遇地震破坏会导致人员大量伤亡、严重次生灾害、重要厂矿较长期中断生产等严重后果;

  丙类网架钢结构工程——除甲、乙、丁类以外的钢结构工程;

  丁类网架钢结构工程——次要的钢结构工程,遇地震破坏不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1.0.6 各类网架钢结构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0.6.1 甲类网架钢结构工程的地震作用,应按专门研究的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计算;其它各类钢结构工程的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计算,但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1.0.6.2 甲类网架钢结构工程,应采取特殊的抗震措施;乙类钢结构工程可按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设防烈度为9度时可适当提高;丙类钢结构工程应按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丁类钢结构工程可按设防烈度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宜降低。

  注:①本规范将“设防烈度”简称为“烈度”;“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②本规范中有关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措施的规定,当有多种有利因素时,仅降低一次。

  1.0.7 本规范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的规定编制。

  1.0.8 网架钢结构工程的抗震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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